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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返还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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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条件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 个人所得税 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 专项附加扣除 ,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是怎么规定的? (1)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或经县以上(含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 国家没有取消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说个人所得税不是全额返还的,只不过因为各种因素,有些人可能当年多交了些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也是按国家征税的,多交的部分肯定得退给纳税义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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