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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和儿媳分居半年,他们没办理结婚证,未给孩子抚养费用和关注,爷爷奶奶可以告他们吗?

来源:多米娱乐网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父母,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孩子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使儿子与儿媳未办理结婚证,孩子属于其非婚生子,孩子同样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对于儿子和儿媳,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其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双方之间不互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若其双方现在感情破裂,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那么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对孩子的抚养事宜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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