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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